《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在文明新风吹遍大江南北的新时代,“彩礼陋习”正在成为人民群众痛恨、唾弃的历史垃圾。

法律法规是推广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保证。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再次明令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是对“借婚姻索要彩礼”的当头一棒。

毋庸置疑,民法典作为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这部新时代的人民法典一定能够落地生根,得到全面有效执行。

用法律的权威来荡涤婚俗陋习,为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树立优良家风,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提供坚强法律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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