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重点水域常年禁渔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保护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 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重点水域实施常年禁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常年禁渔水域:湘江长沙段、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靳江河岳麓段和宁乡段、龙王港湘江河口至枫林路桥段、沙河湘江河口至谭家巷水闸段等重点水域。其他重点水域的禁渔范围和时间,由各区县 (市) 人民政府确定。

  二、禁止事项:严禁电鱼、毒鱼、炸鱼;常年禁渔水域禁止所有生产性捕捞,禁止利用水上浮动、可视、遥控等设备垂钓;禁止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电捕设备、迷魂阵、拦江网、地笼等禁用渔具;未经批准禁止渔船、排筏、橡皮艇、快艇等涉渔设施在常年禁渔水域停泊、航行;禁止向天然水域投放外来物种、杂交种等水生生物。

  三、违反常年禁渔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以及渔具、渔船等捕鱼设施,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船舶的,由公安机关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以暴力威胁、伤害执法人员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四、本通告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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