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区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汇总

  一、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线上)

  1、线上培训对象、范围及形式

  (1)培训对象:与长沙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

  (2)培训范围:培训工种范围为《湖南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年)》内的职业(工种)。困难企业职工培训的职业(工种)可不受目录限制。

  (3)培训形式:企业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由企业依托所属职工培训中心或委托具有相关办学资质的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或由大中专院校(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组织开展。

  (4)培训主体:可依托自建或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将理论课(不低于总课时的30%)由线下集中授课转为线上学习并计入培训时长,实训和结业考核部分通过线下完成。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2、申报审核流程

  需要在线上开展理论课培训的需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培训职业(工种)、培训课时、培训主体、开班申请、结业考核等仍按照长人社发〔2019〕26号文件要求执行(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操作指南可在市人社局官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栏”查询)。具体如下:

  (1)拟定线上培训方案。培训主体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培训课程、师资、时长、平台等内容。

  (2)开班申请。提前5个工作日向培训班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申报材料除26号文件规定所需之外,还需提交线上培训方案。

  (3)培训过程。线上理论课培训—线下实操培训—结业考核(集中进行的实操和考核需在疫情结束后进行)

  (4)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培训主体向培训班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培训资金申请。申请资料除提交现行文件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交线上培训有关资料。人社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及时完成审核并在相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线下)

  1、培训对象:与长沙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包括困难企业职工,困难企业的认定以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名单为准)。

  2、培训范围:培训工种范围为《湖南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年)》内的职业(工种)。困难企业职工培训的职业(工种)可不受目录限制。

  3、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1)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由企业依托所属职工培训中心或委托具有相关办学资质的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或由大中专院校(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组织开展。

  (2)培训补贴标准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上浮50%执行。

  4、申报及审核流程

  (1)开班申请

  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主体提前5个工作日向培训班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材料按照长人社发〔2019〕26号文件要求执行。

  (2)培训实施

  培训过程为理论课培训—实操培训—结业考核。培训主体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可实现培训过程的实时监控和摄像。结业考核,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职业(工种),由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的学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外且在《湖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内的职业(工种),由培训机构自行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按长人社发〔2019〕80号文件要求执行。

  (3)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

  培训主体向培训班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培训资金申请。申请资料按照长人社发〔2019〕26号文件要求执行。人社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及时完成审核并在相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三、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1、申领对象和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均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2、补贴标准

  (1)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2)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按本办法规定标准上浮10%执行。紧缺职业(工种)以省人社厅发文公布的职业(工种)为准。

  (3)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3、申领材料

  (1)在职参保职工《长沙市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5)本人社会保障(银行)卡复印件。

  4、办理程序

  (1)申请。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登记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在市本级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到长沙市人社局2楼服务大厅失业保险27号窗口或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C40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并提交相关资料。长、望、浏、宁的参保职工至对应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后,全程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核不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告知申请人不通过原因。

  (3)发放。申请人审核通过后,当月名单于次月1日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无异议的,相关补贴于次月15日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个人账户上。

  四、长沙市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认定

  1、申请条件:注册地在长沙行政区域内企业。从业人员一般应在1000(含)人以上,且年营业收入在1亿(含)元以上。少数特殊工种、新业态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认定标准。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安排专项经费。企业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培训场所一般应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并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应建立专职培训机构,并设置专职培训管理人员;还应根据其所申报的培训职业(工种),聘任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2、申请材料:关于设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的申请报告;《长沙市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设立审批表》;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管理制度;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的身份证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培训和实习场地、设施设备证明文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其他能够证明其具有办学能力的材料;机构成立文件,负责人聘任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从业人员人数、年营业额证明材料。

  3、认定程序:

  (1)企业申请。企业按规定备齐有关材料,提交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或委托由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对企业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培训可行性进行考察评审,提出客观、公正的书面评审意见。

  (3)认定批复。符合培训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正式批复,同意其开展企业内部职工职业技能补贴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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