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告》,长沙将从10月1日起,在长沙市范围内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经核验有效的不动产电子证照可以在房屋交易登记、户籍管理、入学、企业开办等方面使用。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电子证照记载的事项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和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意事项:

  1、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和证明记载的事项,应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不一致,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确属不动产登记簿有误的,当事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

  2、10月1日起,长沙不动产登记中心一般情况下只出具包括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和转移登记、房产信息查询等各类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和证明。如确有需要,当事人可携带相关证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开具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和证明。

  3、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之外,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和证明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不得再要求提供纸质证书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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