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农村住宅宅基地占地面积标准(最新)

  更新时间:2020年12月21日

  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面积使用耕地的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的不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不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

  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地实际,可以明确村民住宅建设层数和建筑高度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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