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开福区人民政府提出了多项企业扶持政策,详细扶持帮助措施见下文。

  一、选派344名优秀干部到企业担任驻企联络员,建立疫情期间联点“四上”企业帮扶工作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

  协调解决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涉及的口罩等防疫物资需求、原材料供应、产品生产、物流运输、资金保障等方面遇到的突出矛盾困难,有效确保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二、强化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扶持。

  ① 对疫情防控期间湖南省重点联系的在区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支持

  ②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生产防疫物资而新采购设备或进行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以及跨行业生产企业,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三、对医药物流产业中在2020年2月—4月营收较2019年同期增长20%(含)以上的“四上”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对其他产业中在2020年2月—4月营收与2019年同期持平的“四上”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四、对区内建筑工地(社会投资)在2月29日(含)以前开工的建设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补助5万元。并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保障部分防疫物资。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

  五、对在2月29日(含)以前返回区内建筑工地(社会投资)并正式开工的务工人员(不含管理人员),报销返长交通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组织的专门接返车辆费用和务工人员的返程交通费用),返长务工人员凭相关票据到业主单位据实报销,由区政府给予补贴。

      同时由业主单位一次性奖励500元/人,返工后10日内现金奖励到位,由区政府补贴业主单位60%。区政府对单个项目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六、疫情期间为开福区注册的企业提供人员代招、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人数分别在50人(含)、80人(含)、100人(含)以上,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4万元、6万元。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七、对租赁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的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给予2020年2月租金全免,3月、4月租金减半扶持。

      鼓励民营业主参照上述标准减免中小企业工商业用房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城市综合体、创业园、专业市场的运营管理主体给予补贴,按实际减免租金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家。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金霞发展集团、区城投集团。

  八、对疫情期间新入驻我区楼宇项目的企业,租房办公的,区财政给予3月底之前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购房办公的,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再给予200元/㎡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

  九、对2月底复工率达到80%的商务楼宇、城市综合体、创业园等楼宇载体的物业管理公司购买防疫物资给予支持,管理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补助10万元,管理面积5万至10万平方米的补助5万元。对疫情期间表现优秀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待疫情结束后专门给予评先评优,并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区住建局

  十、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税款申报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资料不全的容缺办理;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期限为三个月。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十一、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十二、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提供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同时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十三、企业或个人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物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全额扣除。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十四、组织协调区内各金融机构用足用好国家信贷优惠政策,开展银企对接服务,帮助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区内中小企业在2020年2月—4月期间有新增贷款的(以资金到账或受托支付日期为准),按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区金融事务中心、区工信局

  十五、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贸易合同并由此产生经济、法律纠纷的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鼓励其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不可抗力相关事实性证明,协调开通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减少损失。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十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积极指导帮助辖区企业复工复产,积极探索“一件事一次办”“不见面”无纸电子化登记,积极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开通企业服务“绿色通道”,保障企业有序生产经营。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税务局

  注意:该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2020年2月-4月。该措施中未明确的内容按照省、市相关政策执行,并由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如中央、省、市、金霞经开区、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与本措施有重复,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各企业申报材料由相关责任单位收集并审核后,报区商务局汇总(联系人:丁时斌,电话:8455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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