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制定了《关于全面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各项政策的具体措施》,从适当提高待遇、做好职业伤害保障、改善防护条件、切实减负减压、保障身心健康、加强关爱慰问、开展表彰褒扬、加大宣传力度8个方面细化16条具体措施,旨在切实解决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一、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适当提高绩效考核评优比例或岗位等级:

  1、工作补助

  《具体措施》明确,各地对参加疫情防控的社区(村)“两委”成员及专职工作者、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等一线工作人员,在落实好现有报酬保障政策基础上,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并适当提高年度绩效考核评优比例,用于奖励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已建立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等级序列的县市区,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等级晋升年限可缩短1年。

  2、工伤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应依法认定为工伤。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对疫情防控期间因公受伤、突发疾病的,由卫生健康部门协调医疗机构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及时救治;对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病亡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3、防护器材和防控器具

  《具体措施》要求,各地要按规定落实社区(村)防控工作经费,改善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防护条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需要,合理配发口罩、防护服、消毒水、非接触式体温计等卫生防护器材和防控器具。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组织开展面向社区(村)工作人员的医疗卫生知识、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其做好社区(村)防控工作的能力。

  二、精简村级事务、充实防控力量、合理容错纠错,切实减负减压:

  《具体措施》强调,要严肃查处疫情防控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制止多头重复向基层派任务、派人员、要表格。除因疫情防控需要出具的居住证明和居家医学观察期满证明外,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要求社区(村)出具其他证明。

  同时,从县以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抽调更多干部特别是表现优秀的骨干支援基层,进一步推动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村)开展志愿服务,充分发挥驻社区联络组、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科技特派员、专家服务团等指导帮扶作用。支持开发适应社区防控要求的技术应用,强化人员排查、居家观察、出入管理、志愿服务等信息化支撑,提高社区(村)防控工作效能。

  《具体措施》还明确,对为防止疫情蔓延,勇于担当、果断决策、及时处置,但存在程序瑕疵或出现一定失误、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社区(村)工作人员,按程序予以容错免责。对受到不实信访举报的,应予以及时澄清,消除负面影响。

  三、安排调休补休、开展心理疏导,保障身心健康:

  1、生活保障

  全省广大社区(村)工作人员连续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任务重、压力大,保障其身心健康尤为重要。为此,《具体措施》规定,各地要协调安排好疫情防控期间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就餐、休息场所等生活保障。

  2、轮休、补休

  在保证人员力量的前提下,采取轮休、补休等方式,保证社区(村)工作人员及时得到必要休整。对疫情期间连续工作15天以上的,要安排强制休息。疫情结束后,要及时安排健康体检和心理减压;有条件的地方,可统筹安排休假疗养。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要通过谈心谈话、关怀问候等方式,密切关注社区(村)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情绪变化,发挥好0731-12320爱心热线和“健康320”APP关爱平台作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疏导24小时服务,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疏导。

  3、家属走访慰问

 《具体措施》还提出通过开展走访慰问、组织帮扶行动等多种方式,做好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特别是感染新冠肺炎、因公受伤、突发疾病社区(村)工作人员和因公死亡社区(村)工作人员的家属的走访慰问工作,最大限度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加大划拨党费中用于慰问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的比例。对奋战一线、无法照顾家庭的社区(村)工作人员,要组织社区(村)服务机构和志愿者对其家属给予更多帮助关爱;鼓励社会力量和慈善组织等参与对社区(村)工作人员的关心和激励。

  四、优先培养选拔、及时表扬表彰、选树先进典型,树立鲜明导向:

  《具体措施》明确提出,要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社区(村)工作人员,对表现突出的优先纳入社区(村)“两委”换届推荐人选;对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社区(村)干部,在择优比选街道(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招录(聘)街道(乡镇)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可火线发展入党。

  同时将社区(村)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予以通报表扬,对表现特别突出的,按相关规定授予“优秀共产 党员”“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称号。对疫情防控期间因公殉职的,追授“全省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并推荐为“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依照有关法规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殉职社区(村)工作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获得表彰以及被认定为烈士的社区(村)工作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具体措施》要求,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报道在社区(村)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区(村)工作人员感人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区(村)疫情防控的正确舆论导向和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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