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总工会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动员全省广大职工工会会员

  积极消费繁荣市场发展经济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财政局,各县市区总工会、财政局,省直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

  3 月下旬至“五一”节期间,是实现复工复产和扩大内需的加速期,是把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释放出来的关键期,是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起来的成长期。

  广大职工、工会会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推进复工复产、稳定就业、繁荣市场的参与者、贡献者和受益者,在当前动员全社会积极消费、繁荣市场的重大任务上,应当义不容辞担负起重大责任。现就深入贯彻落实习 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进一步动员全省广大职工、工会会员积极消费繁荣市场发展经济通知如下:

  一、动员消费对象。全省机关、事业、企业(含央企、省市县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港澳台及外资企业,下同)单位的全体职工、工会会员。

  二、消费券发放标准。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按《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湘工发〔2018〕20 号)文件精神,将全年可发放的7 个节日慰问费2100 元中未发放部分,加上省总工会湘工发〔2020〕9 号文件规定的抗击疫情特别慰问费300 元提前一次性发放。今年已发的元旦、春节慰问费不再重复发放,清明、五一慰问费已提前发放的也不重复发放。

  三、消费时间节点。3 月31 日前通过在微信“湘消费”、中国移动“和包支付”等电子支付平台购买消费券的方式一次性提前发放到位,职工、工会会员应在5 月5 日24 时前消费完毕。逾期未消费的余额由各单位工会组织自行收回,并依法依规开支。

  四、消费券发放方式和使用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各自在“湘工e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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