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宝、锂电池禁止作为行李托运,随身携带时有以下限定条件(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另有规定):

  充电宝属于锂电池产品。锂电池产品禁止托运,只能随身携带。

  携带标准:随身携带的锂电池产品标识需全面清晰且额定能量≤100wh。当100wh <额定能量≤160W时,必须经航空公司同意才能携带且数量不得超过2件。但额定能量>160Wh时,禁止在飞机上进行运输。

  拓展信息:旅客乘坐国际、地区航班时,液态物品应当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l00mL的容器内随身携带,与此同时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作为行李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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