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伐整暂退旅游效劳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2022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复杂严峻,对游览社行业形成严重冲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用好旅游效劳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政策,支持游览社行业纾困开展,文化和旅游部决议, 游览社可全额暂退保证金或暂缓交纳,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通知》全文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伐整暂退旅游效劳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文旅发电〔202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消费建立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复杂严峻,对游览社行业形成严重冲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用好旅游效劳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政策,支持游览社行业纾困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依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效劳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游览社恢复开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开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号)请求享用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游览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进步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二、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全国一切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游览社业务运营答应证的游览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规范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三、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获得游览社业务运营答应证的游览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四、经过银行担保及保险方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缜密部署,完善工作台账,指导和催促相关游览社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效劳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卦和备案工作,并于2022年7月1日前将保证金暂退、缓交状况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2年4月11日

大家都在看

最美人世四月天,湖南这些美景不容错过!

五一小长假能跨省出行吗?专家回应!

恢复对外开放!湖南多个景区、场馆发布公告

三审:唐小龙

二审:刘思辑

一审: 银韵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举报邮箱:3220065589@qq.com,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