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临时救助政策救助标准:

  一般临时救助标准:

  1)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年度内损失或个人自负医疗费在2万元以内的,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年度内损失或个人自负医疗费在4万元以内的,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00元;年度内损失或个人自负医疗费在4万元以上的,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2)其他困难对象年度内损失或个人自负医疗费在2万元以内的,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年度内损失或个人自负医疗费在4万元以内的,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年度内损失或个人自负医疗费在4万元以上的,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00元。

  急难临时救助标准:

  1)因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人员重残(伤)或死亡、财产损失巨大,扣除保险、赔偿、帮扶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暂时陷入困境且无能力自救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其他困难对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2)对医治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当年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医保报销、商保补偿、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扶资金后,基本生活仍暂时陷入困境且无能力自救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年度内自负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在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在15万元以上的,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其他困难对象年度内自负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在15万元以上的,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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