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养犬、遛狗不牵绳,小心被罚。7月1日,长沙县公安局对外通报4起违反《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典型案例。

漫画/颜春艳

6月23日,湘龙街道居民李某在严管区湘绣城小区一网吧饲养一只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的犬只,后被湘龙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罚款1000元并没收犬只。

6月28日,家住泉塘街道泉塘安置区三期的谢某某在附近遛狗时,未用犬绳牵领犬只且未为犬只佩戴嘴套,被泉塘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罚款200元。同日,湘龙街道大塘冲社区居民康某饲养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的犬只被湘龙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罚款1000元并没收犬只。

6月29日,星沙街道牛角冲社区居民王某饲养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的犬只被星沙派出所当场查获,依法对其罚款1000元并没收犬只。

办案民警介绍,在查处违规养犬行为前,这些居民均被民警巡查发现,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然而,当事人逾期未整改。

据统计,自2019年5月《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一年多以来,长沙县警方已审核通过办理养犬许可1636起,自建了一个占地面积19亩的犬只留检场所,成立了专门的犬患处置专业队,收容、扣押、没收禁养犬、流浪犬、无主犬115条,下达责令整改和当场警告351份。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养犬专干民警陈建文介绍,涉犬类违反《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有28种。目前,星沙、湘龙、泉塘、长龙、㮾梨五个街道被列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公安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将在严管区内开展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违规养犬行为,并加强《条例》宣传,提升居民文明养犬意识。

长沙县警方提醒,广大养犬市民应及时给犬只办理养犬许可,植入电子标识,领取并佩戴智能犬牌,外出遛狗记得牵绳,并随时带好铲屎袋,自觉维护好城市环境。

来源:长沙县政协综合星沙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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