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长沙雨花经开区(下称园区)各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雨花经开区制定了以下扶持政策及措施:

  一、支持防控物资生产保障

  1.扩大防疫物资产能。

  在1月24日至3月31日期间新购设备并开展防护口罩、测温仪、防护服、消杀用品等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及相关原材料生产或核酸检测的企业,按照上述时段设备购置金额的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按照上述时段原材料购置金额的1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

  2.降低企业人力成本。

  对1月24日至2月2日、2月3日至2月9日、2月10日至2月29日期间开工生产防护口罩、测温仪、防护服、消杀用品等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的企业,根据2月2日、2月9日、2月29日实际在岗人数,按阶段分别按500元/人、300元/人、200元/人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在岗人员不重复计算)。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增效

  3.协助做好疫情防控。

  防疫期间,园区安排专业医护人员对复工企业进行疫情防控专业指导。对重点企业实行“一对一”服务,协助企业采购防疫物资,及时解决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难题。由企业申请,园区邀请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企业返长复工人员等进行核酸检测,因核酸检测产生的费用由园区全额补贴。

  鼓励企业购买本市企业生产的红外热成像测温筛查智能设备或疫情防控机器人,用于企业疫情防控的,园区一次性给予采购上述产品金额的50%补贴支持,单个企业最高5万元。

  4.支持企业员工返岗。

  在1月23日前与园区工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从市外返回,住址相对集中的员工,在2月21日前需复工又确有交通困难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园区统一安排车辆接回。

  5.给予复工稳岗补贴。

  在1月23日前与园区上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纳税过百万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由企业申请,在2月3日至2月10日期间实际返岗并向园区报备的,根据2月10日实际在岗报备人数,按照2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并由企业统筹补贴至员工;

  在2月11日至2月21日期间实际返岗并向园区报备的,根据2月21日实际在岗报备人数,按照1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并由企业统筹补贴至员工。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已享受第一条第2款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条政策)

  6.加大企业招工力度。

  1月24日至3月31日期间,园区工业企业新招聘人数在50人以上(含)、100人以上(含)、300人以上(含)、500人以上(含)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以社保记录为准,含补缴)的,分别给予该企业2万元、4万元、6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

  1月23日至3月31日期间,职业培训机构或人力资源代理机构为园区企业培养和输送一线员工(实习生除外)达到10人及以上,且已在园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同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以社保记录为准,含补缴),对该机构按照用工人数给予400元/人的奖补。

  7.降低企业租金成本。

  对于承租园区自持的工业地产用房,在2月21日前复工且复工前按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并向园区报备的企业(正在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除外),免交2月、3月房租。

  鼓励国企中心、牛顿企业中心、总部基地等园内工业地产业主为承租企业减免2月、3月租金,园区按其实际减免租金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工业地产业主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对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重点生产企业、销售保供企业、上年度规上工业企业和纳税过百万企业,协助办理各类审批、通关手续;对1月24日至2月21日期间开工,且因运输该企业相关生产物资实际产生物流成本的,按上述时间段产生物流成本的20%给予一次性物流运输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其他事项

  9.本政策适用于在园区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

  10.本政策支持事项如低于上级政策或园区原有政策支持标准,则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11.本政策由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所需相关材料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后予以兑现。

  12.本政策适用期限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3月31日止。

  13.各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在复工复产后还有其他困难和诉求的,请及时向园区防疫指挥部各企业指导服务小组或园区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反馈,园区管委会将根据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情况再进一步出台相关支持政策。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举报邮箱:3220065589@qq.com,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