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留守岗位,能不能算加班费?

  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晶晶律师认为,自愿上班不一定能被单位认定为加班。原则上,企业可以制定相应的加班制度,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相关规定,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是合法有效的,企业可以在制度里明确约定加班的情形,对于符合加班规定的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如果企业没有安排加班且加班制度里又没有规定自愿加班视为加班情形,那么,自愿上班不能认定为加班。如果是企业要求员工上班,那就可以认定为加班。

  此外,过年期间留守,劳动者还应弄清楚加班和值班两种工作方式——加班系劳动者对本职工作的延续,其工作强度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当。而值班往往是基于安全、消防、节假日值守等特殊和临时性安排,一般还可视情况进行休息,故对劳动者工作强度要求不高。

  加班的工资待遇在《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而值班的工资待遇一般情况下由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予以规范。

  注意:如果留守岗位加班,单位不能采取“以值班代替加班”、以红包代替加班费等做法,劳动者也有必要保留加班通知、排班表、考勤记录等,收集有效证据,必要时依据这些证据进行维权。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举报邮箱:3220065589@qq.com,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