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决定社区戒毒后,拒绝履行社区戒毒协议,而且对乡镇、派出所的多次告诫不当回事。她的“任性”会导致什么后果?

杨某(右一)签订社区戒毒协议书

基本案情:杨某因吸食冰毒被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责令社区戒毒, 2019327日杨某到社区戒毒执行地(洪江市雪峰镇禁毒办)报到并签订了社区戒毒协议书。之后,镇禁毒办工作人员多次短信和电话催促杨某按期前来接受尿检,均未果。20191113日,雪峰镇禁毒办依照规定将杨某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相关证据移交公安机关及洪江市禁毒办,当地派出所所长向安又多次打电话、发短信希望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但杨某均不予理会。新冠疫情爆发后,社会管控异常严格,所长向安再次给杨某做思想工作,在强大压力下,杨某于2020225日到洪江市公安局自首。

杨某(左一)到公安机关自首

办理结果:2020225日,洪江市公安局依据社区戒毒决定书、违反社区戒毒协议违法行为报告和杨某本人陈述等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杨某作出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决定,待疫情结束后投送怀化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

以案释法:该案是一起典型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案件,根据《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本案违法行为人杨某,在签订了社区戒毒协议书的情况下,拒不履行协议义务,多次逃避、拒绝接受检测,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社区戒毒协议。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是我国法定的重要戒毒措施,是一项对吸毒人员的教育和挽救性措施,具体工作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如果按照规定积极遵守社区戒毒协议,配合乡镇街道落实戒毒措施,会在不影响工作、学习和正常生产生活的状态下完成戒毒过程,并得到相应的帮扶。但是,如果不积极配合乡镇街道的工作,违反相关规定,将会受到公安机关的严厉惩处。

警方提醒:国家禁毒法律权威不容挑战,社区戒毒协议不是一纸空文,被责令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禁毒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定期接受检测。只要有人胆敢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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