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由宁乡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罗文担任审判员,宁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闵出庭支持公诉的叶某寻衅滋事案,通过法院与看守所建立的“云上法庭”进行了公开庭审并宣判。被告人叶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 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今年1月24日,宁乡市防病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工作职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辖区湖北来宁乡人员开展医学观察,告知其不能外出、随时接受医学检查。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叶某系湖北返宁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和政府安排,1月25日,宁乡市历经铺街道某社区的防疫工作人员及医生李某等人来到被告人叶某家中,进行了医学检查,并叮嘱被告人叶某不要与外界接触。

1月26日中午,被告人叶某不听医生和社区干部的劝阻,携家人到同一小区的叶某超家中聚餐。历经铺派出所胡某等4名辅警根据工作安排,协助社区书记雷某上门劝导时,被告人叶某不在家。随即,叶某的妻子彭某辉将被告人叶某喊回家中。被告人叶某到家后,以警察正月初二就上门忌讳为由,辱骂上门劝导的辅警和雷某,并从其家里拿出菜刀、水果刀追砍辅警和雷某,辅警被迫返回历经铺派出所。

当辅警在派出所院内向该所副所长尹某强汇报工作时,被告人叶某带着菜刀,驾驶小车来到历经铺派出所院内,在院内开车冲撞民警和辅警。下车后,又手持菜刀追砍尹某强等人,并用菜刀砍坏该所办公楼铝合金玻璃3块、纱窗布2块、铝合金宣传栏2块。经鉴定,被砍物品价值740元。案发后,被告人叶某赔偿历经铺派出所经济损失74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叶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叶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叶某赔偿了历经铺派出所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疫情防控期间,宁乡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定,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作者:朱炎皇 | 编辑:刘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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