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湖南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收入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具体收费规定如下。

  1、保教费:

  保教费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市级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市级人民政府审定。

  2、住宿费:

  住宿费由公办幼儿园登记注册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3、伙食费:

  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

  ps: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应体现公益性、普惠性,按照成本合理分摊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核定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按照核定成本确定,不得营利。

  2、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幼儿园年生均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固定资产折旧等正常办园支出。不包括灾害性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3、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类定级收费,依据办园类型、办园条件、地区差异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市级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市级人民政府审定。

  4、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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