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户无房(第二类)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长沙县县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县县城就业但无房产。

  所需材料

  1、儿童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业证明;

  4、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即体现无房的证明)和租房依据。

  说明:

  1.持有房屋产权证、不动产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都为有房(或无房)的凭证。

  2.持共有不动产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的业主,共有人之间系祖(外祖)孙、父子(女)、母子(女)关系才能享受该套房入学指标。

  3.二手房住户(含继承、赠与的业主)子女入学,自前业主享受学区学位指标之日起满6年后方可再次享受入学学位指标。

  4.学区划分以实际交房入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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