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2020年春季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以下是2020春学期长沙县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

  一、学费方面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学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长沙县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享受同等待遇。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每生每期800元。

  二、住宿费方面

  通知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普通学校不得向住校学生收取住宿费和午休费。经省市批准的寄宿制小学,对自愿寄宿的学生,按每生每期不超过300元的标准收取住宿费。高中普通宿舍住宿费每生每期不超过300元。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伙食费、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校服费等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

  其中,受疫情影响,本学期中小学开学时间调整,如学生(家长)自愿按学期缴费的,本学期伙食费暂按2019年春季收费标准执行,即: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公办中小学,三餐均在校就餐的学生,初中每生不超过1890元,小学每生不超过1575元;仅在校就中餐的学生,初中每生不超过735元,小学每生不超过630元。经省市批准的寄宿制小学,寄宿生每生不超过2310元。对自愿在校就中餐的非寄宿生,每生不超过630元。届时,各学校按照本学期实际就餐天数进行统计,并逐年级公示后,多退少补。

  四、幼儿园收费

  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由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构成。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各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在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按行政隶属关系报县发改、财政、教育部门备案,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鉴于疫情影响,入园时间延后,各幼儿园本学期暂按已备案的标准收费,但不得跨学期收费,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和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周计退。幼儿园收费须保持相对稳定,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一经备案,一年之内不得上调。

  五、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按学段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管理原则,小学分一至三年级和四至六年级两个学段,即小学一年级、四年级可以按照新生新标准收费,初中、高中、大学分别为一个学段。外校转入学生的收费标准与转入学校相应年级收费标准相同。

  附学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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