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公积金贷款如何认定房产套数?

  申请公积金贷款,如何认定房产套数?

  一、“职工家庭房产套数”中的“职工家庭”指的是什么?

  职工家庭指的是借款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房产套数认定过程中,涉及上述人物的房产都会纳入需认定的范围内。

  二、名下现有的房产,哪些会被认定套数?

  1、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性质房产:

  商业、商服性质房产,店铺,农村宅基地住房,不会列入房产套数认定。

  【注:农村宅基地住房如果申请过建造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会被认定为一套住房。】

  2、非公证所得房产

  如果名下的房产是从父母处通过公证方式所得,则不列入房产套数认定。但需借款人自行提供公证书等材料。

  3、共有房产按份额计算套数

  如果名下房产存在职工家庭以外共有人(如父母、兄弟姐妹等),则按照职工家庭所占的房产份额计算套数。

  举个例子:假设职工家庭在房产A所占份额为30%,在房产B所占份额为30%,最终计算为0.6套,不足1套住房,则公积金贷款按首套住房计算;若职工家庭在房产A所占份额为50%,在房产B所占份额为50%,最终计算结果为1套住房,则公积金贷款按二套住房计算。

  三、申请过贷款的房产,哪些会被认定套数?

  1、住房公积金贷款

  全国范围内,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的房产,不论是名下现有房产,还是已通过买卖等方式变更产权人,都会被认定为一套住房。

  【注:组合贷款视同公积金贷款。】

  2、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

  全国范围内,仍在商贷存续期间的住房,都会被认定为一套住房。

  存在商贷但已结清,且现已不在职工家庭名下的住房,不会被认定为一套住房。

  四、还有其他哪些特殊的房产认定情况?

  城市有机更新回迁房

  涉及城市有机更新,购买回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均按首套房产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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