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规定已公布,详细内容见下文。

  一、保障对象

  城区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和实际生活水平符合《长沙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相关规定。实施分类保障。

  1)一类保障对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经济收入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对象。

  2)二类保障对象。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有一定经济收入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对象。

  3)三类保障对象。一段时间内,有可能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对象及患湖南省民政厅等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8]33号)中规定的重病患者和《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长政办发[2017]13号)中规定的重病、重残对象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三级智力残疾、三级精神残疾对象。

  二、保障标准

  1)一类保障对象。全额享受农村低保标准(650元/人·月)。原审批保障金超过低保标准的,按原有保障标准发放。

  2)二类保障对象。按长政办函[2017]73号文件标准保障(不低于335元/人·月)。

  3)三类保障对象。低保标准按家庭人均月收入之间的差额发放低保金。

  三、申报材料

  ①个人申请书;②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③申报诚信承诺授权声明;④法定劳动年龄阶段的家庭成员有固定职业的提供收入证明材料;⑤患重病或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病历证明;⑥年满16周岁学生需提供在校佐证材料;⑦离婚家庭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四、认定流程

  主通过村(社区)向街镇提出 申 请 → 街 镇 会 同村(社区)入户调查,并进行信息核对→民主评议并公示结果→街镇填写《社会保障兜底对象联合认定表》,经社会事务办、扶贫办(农办)审核→区民政局、扶贫办审批→审批认定结果反馈街镇,在村(社区)社会救助公示栏上长期公示。按月通过惠民“一卡通”发放。

  五、主管科室:社会救助中心

  咨询电话:8808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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