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政策:

  1.享受对象

  望城区户籍,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减退职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且退职后没有重新参加工作,无经济来源的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对象。

  2.补助标准

  50元/月/人,调整前已达到或超过此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已按照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享受生活补助的精减退职老职工仍然比照同类在乡老复员军人享受生活补助。

  社会救助中心电话:8808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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