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期间“135”工程标准厂房租金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0﹞3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战疫情抓项目稳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0﹞132号)有关要求,现就疫情期间“135”工程标准厂房租金奖补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对2020年2月至6月期间,新租赁“135”工程标准厂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且完成投产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50元租金奖补。新租赁的“135”工程标准厂房应位于《“135”工程升级版实施细则》(湘发改投资﹝2019﹞621号)中明确的全省144家国家级及省级园区内。对于企业自建自用的不予奖补。

  二、资料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对所申报项目必须进行实地查验,严格核实租赁行为、租赁期限及租赁入驻企业投产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应提供企业基本情况介绍、“135”工程标准厂房租赁合同、租赁入驻企业营业执照、产品投产证明材料(包括生产线照片、产品照片、产品检验合格证、产品入库证明等)、2020年2月至6月期间支付租赁标准厂房租金的银行转账单及收据、标准厂房水电缴款发票及单据。

  三、项目申报。由企业自主申报,将相关材料报至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或政务大厅。经过县市区初审、市州复核后,由市州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7月30日下班前将附表及相关申报资料整理成册,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对在各项检查、审计中存在查处属实的严重问题,或存在公开曝光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被有关部门纳入信用中国、信用湖南“黑名单”的,一律不得申报。

  联系人:郑伟,电话:0731-89990791

  邮  箱:2286531@qq.com

  附件: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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