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关于开展“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努力构建可复制的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模式,在2021年底前形成全省齐头并进的工作格局。

  试点区域:

  根据试点需要,确定本次试点在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郴州市四个地区全面开展。其他市州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有条件的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

  通知强调,要在2020年11月底前按照“成熟一批开展一批”的要求,选择开发项目开展试点,并逐步推广至所有新建商品房项目,并以点带面、由市到县,逐步实现常态化运行,力争月月有案例。

  此外,自2021年起,在试点地区“交房即交证”工作评估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在全省分批次推进“交房即交证”改革,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举报邮箱:3220065589@qq.com,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