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知》,10月1日起,长沙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新受理的登记业务,除军产不动产及集体土地登记业务暂不提供电子证照外,其他所有不动产登记业务(含商品房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和转移登记等)均颁发电子证书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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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效力:电子证照记载的事项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和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市民个人可通过实名认证登陆“我的长沙APP”“长沙市不动产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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