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湖南省设立镇的标准和程序》,以下是报批程序,供大家参考。

  拟申请设立镇的地方应对照上述具体指标,按以下程序报批:

  (一)乡镇所辖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居民会议讨论并出具意见;乡镇召开党政联席会、人民代表大会研究;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请示。

  (二)县市区组织开展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研究组织实施总体方案和机构编制控制意见等工作,召开政府常务会、政协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党委全会研究设镇方案及相关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州人民政府提出请示。

  (三)市州组织开展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研究机构编制控制意见等工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市州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请示。

  (四)省民政厅根据情况征求相关省直部门意见,组织开展现场调研座谈,综合各方面情况后形成审核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民政厅批复并赋予行政区划代码;市州人民政府将批复文件批转或转发至所辖县市区和直属单位。

  (五)县市区民政局制订包括信息发布、挂牌、舆情管控和社会维稳等内容的具体实施方案,逐级上报至省民政厅审核同意后,由市州人民政府在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区划变更信息,县市区应做到严肃低调挂牌。

  (六)行政区划变更完成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变更完成的报告逐级上报至省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州、省民政部门;县市区民政局应将更新后的行政区划图标准样图逐级上报至省民政厅审核。行政区划变更完成两年内,有关民政部门应牵头组织开展效果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上报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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