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1、在人工值守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无人值守期间,在自动计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晚上22:00至第二天早上7:00,或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明确的其他免费时段停放的车辆;

  2、进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办理业务合理时间内并能提供相关凭证(如会议通知、办理业务的回执、交费票据等)的车辆;

  3、进入住宅小区不超过一小时和业主搬家的车辆;

  4、除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楼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停放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的车辆;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停放30分钟内或由当地价格部门规定的免费时间内的车辆;

  5、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

  6、各类非居住区停车场对持有本人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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