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导读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提出要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对符合全省产业发展规划的优势、特色产业项目给予用地支持。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行业领军企业来湘设立企业(集团)总部自建办公物业用地,实际投资金额超过2亿元(或外资3000万美元)的重大投资项目, 结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统筹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对全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为用地集约型工业项目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给予优惠支持。

重大项目建设

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的“稳定器”“压舱石”

今年以来,

省厅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

立足我省实际

充分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

主动保障重大项目落地生根

惠及更多企业群众

一、可报尽报

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对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民生工程四类项目,各地可以根据项目建设实际用地需求报批土地。

一是取消指标限制。

国家重点项目和省重点项目(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直接由自然资源部配置计划指标。未纳入国家保障范围的非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 只要符合报批条件,市县均可上报,不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限制。

二是强化规划保障。

在编制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时,各地一定要充分考虑园区产业发展、城镇建设到2035年的发展规模,确保全部在城镇开发边界之内。

三是改革批次要求。

取消批次用地市级5公顷以上、县级3公顷以上的限制, 同一批次用地报批不限定用地规模和规划用途。同一项目批准文件的电力设施、污水处理、小水电、垃圾中转站等点状圈外单独选址项目可以县(市)为单位打捆报批。

四是推行容缺受理。

对用地报批前期拟征地资料不全的、省以上重点项目涉及未批先用的, 可先行进窗受理用地报件,在领取用地批文前再依法依规补充完善资料,实现并联推进,有效提升效率。

二、应审尽审

用地报批审批实行省、市县两级联审,尽最大努力提高用地审批效率。

No.1

建设 一系统(全省用地报批联审系统)、 一平台(“多规合一”协同审批平台)、 两库(建设用地指标库、补充耕地指标库),为审批高效运转提供保障。

No.2

组建专班,整合职能,变“卷等人”为“人等卷”。用地预审、规划选址、报批审批等工作都归口一个处室管理,各地不需要再分头对接相关处室。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厅重点办,全面承担用地审批事务性工作,基本做到用地报卷日清月结。

No.3

简化资料,压缩时限,在坚守底线的基础上限时办理。取消批次项目报批原需的土地开发论证报告、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取消单独选址项目报批原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压覆矿产资源证明;各地不再需要提交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增减挂钩指标协议等相关纸质资料。

No.4

优化分工,明确要求,严格耕地保护和违法用地监管。省级将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征地拆迁的管理职能统一归口用途管制部门负责。原来只能对重点项目批临时用地, 现在只要是线性工程建设,确有必要的,都可以批临时用地。

三、省配指标

省厅根据项目类型以及各地承诺的供地时间先后,统筹配置用地指标,对合理用地需求应保尽保。

一是新增指标省级统筹。

市县报批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民生工程等四类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全部由省级统筹配置。开发项目用地指标由市县使用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指标报批。

二是挂钩指标分类剥离。

已在省厅确认指标以及2018年12月1日前立项的增减挂钩项目,各市县按自愿原则剥离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指标和增减挂钩新增耕地指标。 2018年12月1日后立项且省厅尚未确认指标的项目,各市县必须按照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备案要求,将增减挂钩新增耕地指标转换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没有备案和转换的增减挂钩新增耕地指标不能使用。没有进行剥离的增减挂钩新增耕地指标,省厅单独建库管理,在用地报批时优先使用。

三是指标交易高效流转。

合理调整指标交易指导价,激活交易市场,耕地数量指标价格由10-15万元/亩调整为5.2-15万元/亩;水田规模指标价格由6-10万元/亩调整为3.5-10万元/亩;粮食产能指标价格仍然为30元/公斤;增减挂钩项目产生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价格调整为3-10万元/亩。省厅将根据市县提出的指标交易需求,发挥好信息中介作用和统筹安排职责,推动指标高效流转配置。

四是园区用地全面保障。

01

推行“周转用地”

根据园区近三年平均供地水平,分大于70公顷、30-70公顷、小于30公顷三档,分别按照100公顷、50公顷、20公顷的上限规模,预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周转指标。

02

推行“标准地”

园区拿到周转用地,要做好拆迁、平整等工作,明确相关开发利用标准,变“项目等地”为“地等项目”。

03

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

推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三种供地方式并存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提高工业用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更好服务产业发展。

四、限期供地

各地在报批土地时,必须对供地时间进行承诺,对未按承诺时间供地的一律撤批。

1

新批土地同步承诺。新报批土地时必须在联审系统中出具地方政府作出的土地供应承诺书,同步承诺供地时间,否则不发放用地批文。 省厅根据承诺时间先后配指标、发批文,承诺供地时间在半年以内的,优先配置;超过半年的,根据指标节余情况进行配置。

批后监管系统将在承诺时间到期前 2个月自动发出预警,到期未供地且未按要求整改的,由利用处移交用途管制处和政务服务处组织撤销批文,所交费用不退还、不抵扣,腾退的相关指标统一转存省级指标库。

2

存量土地限时供应。坚持“双线齐进”,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存量问题限时清零。 对2015年及以前的存量问题,按照分类施策的办法处置到位,对尚未启动拆迁的,组织撤销批文;对已完成拆迁的,采取“核销一批、出让一批、划拨一批、储备一批”的方式加快处理;对部分完成拆迁的,逐宗核实现状,实行“一地一策”,重点攻坚解决。 对2016年至2019年的存量问题,全部补办供地承诺书和视频监控,纳入常态化管理范围。

五、“净地”出让

各地新供应土地必须符合“净地”标准,从源头上减少闲置土地。

一是做到“三个到位”。

即拆迁到位、配套到位、规划到位。拆迁到位就是要全部完成拆迁;配套到位就是要具备通水、通电、通路等必备开工建设条件;规划到位就是要明确地块位置、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决不能因规划问题影响动工。

二是加强动态监测。

每一块报批土地必须安装监控视频,市县在土地供应前应通过土地批后监管系统将拟供宗地情况在线报省备案,省级成立工作专班,通过视频监控和批后监管系统中“净地”出让监管应用模块,全程监管土地供应行为。

三是严惩“毛地”出让。

对经核查发现不符合“三到位”标准出让的宗地,责令终止供地程序或依法撤回供地文件,并依规追究市县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是打好“净地”攻坚战。

对所有批而未建、市场开发主体的非“净地”进行全面摸底,纳入全省“净地”攻坚战范围,抽调骨干力量组建攻坚指导组驻点相关市县,一宗一宗制定方案,推进分类处置,将非“净地”转为“净地”。

初审:万 波

审核:孟 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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