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着力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

服务保障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

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6个方面提出12项举措,要求全省法院着力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禁捕退捕相关案件,为打赢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攻坚战,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要求,要依法审理刑事案件,坚决打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犯罪,严惩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杀害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等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和跨区作业及生产性垂钓作业等行为,全力摧毁“捕、运、销”地下产业链,并充分运用财产刑,彻底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野生鱼类的黑色产业链,探索实行行业进入惩戒制度。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加强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强化禁捕退捕行政裁判案件执行力度,积极妥善解决渔民退捕和渔民转产安置中的各类纠纷,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意见》强调,要依法审理民事案件,严格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不断健全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渔业生态环境权益保护力度。同时,通过“增殖放流”等修复补偿手段,大力推进非法捕捞公益诉讼,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与政策多重手段,为渔民退捕和转产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要不断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院裁判的价值引领和规则指引作用,以案释法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

原载《湖南日报》(2020年12月2日04版)

作者: 何金燕 刘沁 吴博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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