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密防范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复发的九条规定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沅各单位:

  当前,境外疫情持续暴发,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加之春节临近,返乡人员大量流动聚集,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复杂。要大力宣传和严格执行市防指“十条规定”,为严密防范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反弹,确保全县人民过上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结合我县实际,补充规定如下:

  一、严格人员管控

  对外出务工人员,倡导就地过春节,若返乡请提前3天告知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到沅陵后按相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禁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擅自来(返)沅陵,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来(返)沅陵,须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或村(社区)报备。

  境外来(返)沅陵人员,执行“14+7+7+14”管控政策。在入境地完成14天集中隔离至期满,返沅陵后进行7天集中隔离和两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且健康码转为绿码后交居住地乡镇进行7天居家隔离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再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

  高风险地区来(返)沅陵人员,执行“14+14”管控政策。返沅陵后送至集中隔离点集中隔离14天,期间进行两次核酸检测。期满后,核酸检测阴性、健康码为绿码的移交居住地乡镇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进行两次核酸检测。

  中风险地区来(返)沅陵人员,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的,返沅陵后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正常且健康码为绿码的移交居住地乡镇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的,返沅陵后到集中隔离点进行两次核酸检测,结果正常且健康码为绿码的,移交居住地乡镇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

  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城市内其他低风险区来(返)沅陵人员,返沅陵前须比照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进行排查管理。返沅陵后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健康码为绿码的由居住地乡镇进行14天健康监测。

  其他地区来(返)沅陵人员需自我居家健康监测14天。

  二、严控人员聚集

  坚持“非必要不聚集”原则,尽量减少各类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严控农村赶集等聚集性活动;暂停举办聚集性宗教和民俗活动;暂停举办新春团拜会、大型慰问、群众性文化演出等聚集性活动;暂停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年会等聚集性活动。严禁国家公职人员组织、参与10人以上规模性私人聚会、聚餐。严控会议数量和规模,县、乡两级尽量减少会议,可在线上举行的在线上举行,必须现场开会的严控参会人数,任何单位举办超过50人的会议必须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春节期间减少不必要的人群聚集活动,家庭聚会聚餐控制在10人以下,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倡微信、电话、视频拜年的新风尚。

  三、严管“红白喜事”

  做到“红事缓办、白事从简、宴会不办”。暂停婚嫁、生日、乔迁宴等各类酒席聚集性活动,全县公职人员带头严格执行,各乡镇不审批此类活动并严格监管到位。白事活动实行登记备案制,举办人向举办地所在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登记备案。城区(殡仪馆)治丧守灵天数严格控制在3天以内,就餐时采取简约分餐制(自助餐形式),不得开办酒席。农村治丧守灵天数严格控制在5天以内,吊唁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就餐时采取分餐制,座位间距1米,乡镇、主管部门监管到位。

  四、严明防控措施

  强化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宾馆、旅店、交通站场、文娱活动场所、旅游景区、学校、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凡进入重点场所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和查验健康码,场所经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场所消毒、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等工作。精神医院、福利院(养老院)、监所等特殊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探视探望。严格文娱活动场所人员规模,影剧院、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等场所观众人数、消费者不得超过座位数(核定人数)的75%。对体温异常、健康码为红、黄码人员进行隔离并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五、严管药品销售

  药店(房)禁止销售退热药,销售止咳、抗病毒、消炎类药品进行实名登记。对进店顾客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并要求佩戴口罩,发现发热顾客要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引导发热顾客做好全程防护,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

  六、严格冷链食品和邮件管控

  暂停从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网购进口冷链食品,不寄收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邮件。2021年1月15日前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须“四证”齐全且经本地疾控部门核酸检测合格,方可上市销售和使用至完毕。居民食用冷链食品必须到正规商店与超市购买。购买预包装冷链(冷冻)食品时,要关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食品标签内容,确保食品处于保质期内,购买时应佩戴口罩、手套,做好个人防护。

  七、自觉减少出行出游

  倡导县内居民不出省,禁止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敏感地区、边境地区和境外;全县所有公职人员和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师生、学生家长严禁出省。广大沅陵居民要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做到不远行。如确需出行,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遵守秩序、配合查验,全程佩戴口罩,妥善保存车票等票证备存查询。

  八、科学做好个人防护

  全县广大居民要自觉树牢疫情防控意识,主动落实个人疫情防控措施,主动做好个人及家庭人员的健康监测,配合做好公共场所的疫情防控。注意家庭环境卫生,减少聚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九、严格信息管理

  返乡人员须如实向单位或村(社区)申报,对谎报、瞒报、迟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拒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健康监测和隔离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严禁造谣传谣,违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冬春季疫情防控阶段结束、国内本土病例风险消除或另有规定后相关条款自行废止。

  咨询电话如下:

  县防控指挥部:8675123

  县疾控中心:4224847

  沅陵镇:4221795

  深溪口:4403010

  太常:4461203

  五强溪镇:4732100

  官庄镇:4633317

  七甲坪镇:4771003

  凉水井镇:4518206

  筲箕湾镇:4552001

  麻溪铺镇:4551320

  明溪口镇:4481376

  盘古乡:4465091

  二酉苗族乡:4451017

  荔溪乡:4555019

  马底驿乡:4651105

  楠木铺乡:4652197

  杜家坪乡:4662001

  北溶乡:4401010

  肖家桥乡:4681010

  大合坪乡:4405198

  火场土家族乡:4407613

  清浪乡:4714009

  陈家滩乡:4715504

  借母溪乡:4471000

  中共沅陵县委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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