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疫情期间农民余粮出售问题,支持疫情应急粮油加工企业开展生产,稳定全省粮油市场,3月2日,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疫情期间支持我省应急粮油加工企业收购农民余粮的补贴方案》,由省财政对省内30家疫情应急粮油加工企业给予收购补贴。

根据《方案》,补贴对象为本次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各地上报的应急加工企业名单,省粮食和储备局从中确定的30家疫情应急粮油加工企业,包括湖南粮食集团、浏阳市浏阳河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洲湘渌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方案》明确补贴期间从2020年1月24日(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时间)至疫情结束(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的结束时间为准)。企业收购的粮食限于直接收购农户和多元种植主体的余粮,从其他企业处购进的粮食、从粮食经纪人处购买的储备轮换粮等不在补贴范围内。企业同一贷款事项只能享受一次财政贴息。

30家疫情应急粮油加工企业以在补贴期间内的稻谷收购量、收购价格以及补贴期间内用于收购粮食的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补贴依据。补贴标准方面,《方案》规定贴息的计算基础遵循贷款金额和收购金额两者比较取其小的原则。贷款金额为规定补贴期间内用于收购粮食的贷款余额,收购金额为稻谷收购量乘以收购价格。贴息利率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进行据实贴息。经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核实企业经营状况好,在疫情期间收购了农民余粮,确实无银行贷款的,根据最终核定的稻谷收购金额,按照农发行确定的政策性粮食1年期贷款利率给予补贴。

附企业申报程序:

疫情结束后,企业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如下补贴申报资料: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资料真实性承诺函、贷款补贴申请表(附件3);

2、送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粮食经纪人送粮的还须提供粮食来源信息(农户身份证复印件、住址、收购数量、联系电话等);收购入库凭证、入库检验单、结算凭证(现金支付的,需提供企业现金来源凭证)、支付凭证等收购证明和分日统计的收购日流水汇总表;企业2020年1月至疫情结束期间的财务报表;用于粮食收购的贷款合同、利息凭证、银行流水。

资料可复印,原件留存企业备查,所有申报材料都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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