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以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和学校、社会资助为补充。

  1. 国家助学金。

  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免学杂费。

  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3. 地方政府资助。

  部分地区出台地方性奖学金、助学金、专项免费等政策。

  4. 学校资助。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5. 社会资助。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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