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2021湖南省普通高考科目实行“3+1+2”模式。以下是考试成绩组成。

  总分:

  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由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

  分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考科目每科满分150分,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

  考生选择的三门选考科目每科满分100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2选1)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选2)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9〕10号)规定,以转换后的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

  方案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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