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的再选科目成绩的等级分是如何转换的?

  答:等级分是按统一规则,由原始分进行等级划定后,再由等级转换而来的分数

  再选科目每科原始分满分为100分,转换时以30分作为等级转换的赋分起点,满分100分。首先,将每门选择考再选科目考生的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从而将考生的原始分转换成了等级。然后,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转换原则,分别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个分数区间(见下表),得到考生的等级分。转换基数为实际参加该科目选择考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数。等级分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规则以整数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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