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湘潭市教育局发布最新防疫通知,湘潭市初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于2021年1月22日之前结束本学期所有工作,1月23日正式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湘潭市中小学寒假放假和春季开学时间

  为降低和防范新冠肺炎的传染风险,湘潭市中小学实行错峰放学和春季错峰开学,具体安排如下:

  1.全市初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于2021年1月22日之前结束本学期所有工作,1月23日正式放假。

  2.全市高中学校于2021年1月28日之前结束本学期所有工作,于1月29日放假。

  3.春季高三、高二、初三于3月1日报到上课,高一、初二、初一于3月4日报到上课,中职、小学、幼儿园于3月8日报到上课。

  二、切实引导师生员工加强个人防护

  各级各类学校寒假前组织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一次疫情防控教育,通过告家长书等形式,引导师生员工及学生家长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防护意识,落实防控措施。往返学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全程佩戴口罩;储备好个人必要防护用品,随身携带口罩和消毒纸巾,在人群密集、封闭拥挤场所坚持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主动防范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风险;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及时就医,并向学校报告。加强与学生家长沟通联系,强化“家长、家庭、学生、学校”防控链条。

  三、有序组织师生员工离校

  组织师生员工有序离校,掌握每个师生员工离校后去向。要求寒假期间,少流动,少聚集。自1月12日起至寒假结束,全市教育系统师生员工不得出境或跨省域旅游、聚会等。如特殊情况必须出省,需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风险等级,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需第一时间向单位(学校)报告,详细登记出行时间、目的地、同行人员等信息,同时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回湘潭实行销假制度,必须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瞒报、谎报将严肃追责问责。

  各校做好寒假期间学校值守工作,落实学校假期疫情防控人员管理,要及时接收市教育局学校疾病防控工作QQ群等工作群下发的相关通知及工作部署,做好回复并落实。

  四、做好寒假师生员工健康监测及管理

  非特殊情况寒假期间学生不得留校。确因特殊情况留校的学生,学校要安排专人管理,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每天排查其健康状况,每天晚上查寝。师生员工出现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等情况,学校必须第一时间向属地疾控中心及所属教育部门报告。

  放假期间,各地各校继续组织每天对师生员工健康状况进行排查,动态掌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状况。各地要落实学校“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寒假期间,湘潭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安排人员每天向市教育局值班室报告(市教育局值班室电话:58530589)。

  五、加强学校环境卫生整治、强化假期校园管理

  在放寒假前对学校进行一次大扫除,清除卫生死角。在寒假期间要做好校园的常规保洁工作。在春季学期开学前,对学校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

  假期要把好校门关,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师生员工进校要核验身份、查验健康码、检测体温。在开学前,学生一律不得提前返校。

  六、严格落实春季开学返校健康排查

  各地各学校要密切关注疫情形势,提前谋划、制定2021年春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预案,有序组织师生员工春季开学工作,各学校春季开学的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保证至少有10天以上的储备量和顺畅的供货渠道,开学报到时要严格落实师生员工的健康排查工作,要开展体温检测和疑似症状排查,存在异常的师生员工暂缓入校。师生员工均需上交健康卡、报到时间两日内14天行程卡、健康码截图(由本人或共同居住生活监护人扫“疫情风险等级二维码”、“湖南居民健康卡”获取)。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师生员工返校时,须查验一周内核酸检测报告。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师生员工凭一周内核酸检测报告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诊断证明入校。春季学期未按时报到的师生员工,学校要逐个联系,查明未返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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