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各类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为8628人,具体报考条件及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年龄未满18周岁(200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具备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户籍条件。(1)报考普通计划和乡镇计划的报名对象应具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且为202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2)报考民族乡计划的报名对象应具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民族乡户籍,民族成分为少数民族,户籍迁入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且为202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3)报考教学点计划的报名对象应具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乡镇户籍,户籍迁入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且为202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4.参加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报考民族乡计划考生总成绩含加分,相关政策详见附件21第三条)不低于招生当年户籍所在县市区公布的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二)其他条件

  1.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乡村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

  (1)初中教师。普通计划初中教师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县以下乡村初中任教,乡镇计划初中教师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乡镇初中任教,民族乡计划初中教师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民族乡初中任教。

  (2)小学教师。普通计划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小学教师(扶贫)、小学男教师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县以下乡村小学任教,普通计划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小学教师(扶贫)、小学男教师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乡镇及以下乡村小学任教,乡镇计划小学教师、小学男教师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乡镇小学任教,民族乡计划小学教师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民族乡小学任教,教学点计划小学教学点教师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乡(镇)小学教学点任教。

  (3)幼儿园教师。普通计划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扶贫)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县以下乡村幼儿园任教,乡镇计划幼儿园教师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乡镇幼儿园任教,民族乡计划幼儿园教师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民族乡幼儿园任教。

  (4)特殊教育教师。普通计划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县以下乡村特殊教育班、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定点的中小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特殊教育工作。

  2.报考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专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扶贫)普通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为已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且持有县市区扶贫工作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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