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最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涉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基本保持稳定,但涉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有重大调整:

  一是审批地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跨市州招生。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市州范围内结合实际确定招生区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在县域内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本市州其他县市区招生。

  二是公民同招。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三是超员摇号。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报名学生全部录取。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培训机构挂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举报邮箱:3220065589@qq.com,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