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

2021年的第一个月已经过去

进入2月

意味着春节已经近在眼前了!

温馨提示

这周日(2月7日)要上班

再上9天班

我们将迎来春节假期

2月起

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

哪些与你有关?

1

春节长假继续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1年春节放假安排为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交通运输部此前表示,今年春节,全国收费公路将继续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具体免费时段从2月11日0时至17日24时,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

2

长沙住房公积金实行“同城同策”

1月18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以及缴存政策内容进行了统一。发布意味着长沙中心与省直分中心因业务政策不一致导致的“同城不同策”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之日起施行。

一、 湖南省公积金与长沙市公积金保持一致。

(1)正常缴纳12个月以上(以前是6个月,与长沙市公积金同步)

(2)贷款额度最低20万,贷款额度与缴存额度成正比

(3)贷款年限按国家退休年限延长5年,即男性65岁,女性60岁

(4)已有144平方米以上住宅的,不再提供省公积金贷款

(5)别墅、商业用房(商务公寓+商铺+写字楼等)、商住两用不予贷款

二、开放湖南省内、长江中游城市群异地贷款

(1)湖南省内: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等省内地县级市的省直公积金可以在长沙贷款买房

(2)武汉、合肥、南昌、黄石、九江、黄冈、抚州、咸宁、宜春,宜昌、荆州、鄂州、孝感、天门、仙桃、潜江等16个外省城市公积金可以在长沙贷款买房

(3)二手房贷款,不受楼龄限制

(4)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都支持

(5)租房提取不受最低限制

(6)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缴纳省公积金

3

困难家庭最高救助10万元!

《长沙市临时救助办法》

2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长沙市临时救助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该《办法》规定,长沙将通过急难型临时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为需要帮助的救助对象提供救助帮扶。

根据规定,以下对象可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长沙市户籍对象(含共同生活的非长沙市户籍的配偶和子女);非长沙市户籍的个人(应提供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证明)。长沙市户籍的以下对象可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残疾人;低保边缘群体;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

4

《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实施

进一步强化政府履职监督

《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政府督查可以采取开展检查、访谈、暗访;通过信函、电话、媒体等渠道收集线索;开展“互联网+督查”等方式。政府督查工作应当严格执行督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督查范围、变更督查对象和内容,不得干预督查对象的正常工作,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督查对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阻碍督查工作,不得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对督查人员或者提供线索、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陷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

重疾险疾病定义更新

早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

“新规范”在原有重疾定义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同时,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重疾病种进行科学分级,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扩展了保障范围。

依照规定,重疾险产品的过渡期为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各公司不得继续销售基于旧规范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6

零售药店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

但必须满足这些条件

国家医保局公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两份文件规定,凡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需要满足运行时间不少于3个月,且具备一定的经营许可资质、提供服务的人员等基本条件。医保经办机构的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

7

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银保监会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办法》还列举了多种非保险机构打“擦边球”的情况,如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代办投保手续、代收保费等。

8

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强制关注账号

不得非法交易买卖账号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21年2月22日起施行。

《规定》提出,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规范公众账号推荐订阅关注机制,未经互联网用户知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以有偿发布、删除信息等手段,实施非法网络监督、营销诈骗、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不得违规批量注册、囤积或者非法交易买卖公众账号等。

9

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可在网上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办法》提出,申请人可以到海关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网上办理平台或者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10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管理办法有新要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活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如实记录技术服务原始信息,确保相关数据信息可溯源。资质认可机关应当对其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资质认可有效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估检查。

11

保障“打工人”职业健康

用人单位负主体责任

2月1日起施行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强化了用人单位防治职业病的主体责任。

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用人单位违反本条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提前祝大家

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

监制/任帅

主编/谌伟春

编辑/李蕾蕾 丁维理(实习)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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