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8日至今,长沙市雨花区“江河花楸与光”公寓项目楼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便对外展开认筹:开发商采取“两千抵一万”,现场不收现金的方式;而与此同时,开发商借着派发“电子优惠券”的名义,向购房人收取了“2000抵1万元”的所谓“电商费”,从而使“买券”购房人获得了优先选房权。这一“无证预售”行为让不少“买券”购房人心存担忧,并向主管部门进行了投诉。接到投诉后,这一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局赴现场对此事展开了核实调查。

【执法】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任何形式收款均属违规

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局相关负责人称,在执法现场,北京江河创新地产的长沙江河花楸与光项目的开发商——长沙旺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其合作的电商平台——长沙怡生乐居广告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了他们的询问、调查,并递交了相关资料。执法人员着重对已涉嫌违法预售“2000元电商费”的购房者人数、金额、个人信息及两家公司的经营资质和有关合作合同等进行了核查。

根据上述两家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显示,目前已有100多位市民参与了此项活动“交款买券”,而开发公司与广告公司之间并无任何合作协议。

执法现场,长沙市住建执法局负责人明确指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任何形式收款均属违规,开发商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和第二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向中介机构出具委托书;而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商品房购买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这两家涉事公司均表示没有相关协议和销售委托书。

【处理】住建执法局责令停止违规行为,一周内退还全部“电商费”

经长沙市住建执法人员现场核实,两家公司涉嫌存在违规收取“电商费”、无预售许可证售房等行为。执法人员要求两家公司及时递交详细证据材料,证明购买人数、收受金额的真实性;并立即停止相关合作、停止当前预售行为;一周之内退还违规收取的全部“电商费”款项。

市住建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两家公司暂时缺少相关经营资质,相关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将继续对此事深入展开调查核实。

搜狐焦点仍将持续关注“江河花楸与光”项目无证预售等相关违规事宜。

此前报道:长沙江河花楸与光无预售证,疑似变相收电商费超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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