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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空置房究竟应不应该交物业费的问题,一直是社会讨论焦点;而且,开发商或物业将车位捆绑销售、交房质量不达标强行收费等现象也屡见不鲜。

日前,湖南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从多个方面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对全省范围内物业收费做出规定。

其中,有多条规定引发关注,对于空置房交费标准、车位捆绑销售等情况均做明文规范。所涉及的重点内容有:

1、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90%交纳,具体优惠幅度由市、县确定。

2、买受人在查验收房时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购房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整改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3、物业服务费按月计收,业主具体交费时长也可按照季或者是按照年交纳。双方约定预收的,最长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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