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无着人员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可以申请望城生活无着人员救助,以下是救助标准。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救助管理机构原则上不得为受助人员提供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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