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各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号)及实施方案、《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5号)要求,现就2020年度全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的申报推荐

  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

  (一)职数申报要求

  1.审核评审职数。根据《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要求,今年下放高级评审职数审核权限至市职改办。省职改办仅对特殊情况的评审职数进行审核。

  各单位在申报年度评审职数时,应仔细比对“按结构比例核准职称数”“现有职称人数”“实聘人数”“未聘人数”“空余岗位数”等,并严格检查公示情况。要明确审核责任主体,负责审核的各级责任人(含经办人、复核人、批准人等)须实名签署审查意见,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凡超岗申报评审的,该单位所评职称不予备案。若已完成备案的,单位不允许再申报参评职称,直至超岗评定职称职数全部消化,出现空岗后方可启动职称评审。

  2.组织差额推荐。单位按照“对岗申报”的要求,对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技人才组织差额推荐。其中,推荐申报参评政工专业职称的,须是在管理岗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不得推荐其他岗位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评职称。   

  3.严格申报渠道。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技人才,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须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凡通过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之外渠道申报参评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技人才,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申报参评时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4.申报参评材料应按要求在单位(组织)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历、资历、工作业绩、成果、论文、服务基层、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

  5.已聘任相应职称(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同层级另一职称,且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6.已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医院在空缺岗位范围内,自主确定当年度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职数,并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7.事业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才实行按岗聘用,原则上应在本事业单位岗位职数范围内予以聘任。对于急需紧缺、“退多补少”等使用特殊政策超岗评审职数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

  8.“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职称实行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当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和教育、卫健、农业农村、林业等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当地基层高级职称评审总量规划及每年度相关系列(专业)评审数量计划,报省人社厅备案。

  (二)有空缺岗位事业单位的申报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情况,科学确定当年度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职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本单位《xxxx年度事业单位中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附件1、7)及《xxxx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2、8),并附公示情况截图,报市职改办审核。

  (三)无空缺岗位事业单位的申报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以下情况可由用人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相关表格报省、市职改办。

  1.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战略性新兴产业、文艺领域等急需紧缺人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服务年限的,所在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xxxx年度事业单位特殊情况中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xxxx年度事业单位特殊情况申报中高级职称花名册》(附件3-1、3-2,9-1、9-2)。

  2.按照“退多补少”的原则,用人单位根据现在岗在聘下一评审年度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xxxx年度事业单位“退多补少”中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事业单位中高级岗位年底前退休人员花名册》(附件4-1、4-2,10-1、10-2)。国家已明确“即评即聘”系列(专业)除外。

  3.三援人员按照去年文件(长人社发〔2019〕51号)享受同样优惠政策。

  (四)单列评审职数的申报

  根据《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67号)规定,以下情况可优先使用单位空缺岗位,无空缺岗位的可申请单列评审职数。由用人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xxxx年度事业单位特殊情况中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xxxx年度事业单位特殊情况申报中高级职称花名册》(附件3-1、3-2,9-1、9-2)。

  1.依托我省重点学科、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或通过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外引进来湘创新创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

  2.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服务满 20 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系列除外)、扎根基层(与基层单位签订 5年及以上服务期)特别优秀的青年博士。

  3.经考核合格出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五)强化审核管理

  各单位提交当年度申报参评材料时,需同时向市职改办提交汇总后的《xxxx年度事业单位xxx系列(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附件5、11)。各系列(专业)职改办应严格对照附件 5、11,在核复的中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范围内接收申报参评材料。

  二、非事业单位的申报推荐

  非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遵循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申报参评条件择优推荐。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专技人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申报参评职称。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等,原则上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此类人员可由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申报,也可按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地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园区、教育就业办及民营企业推荐至区县(市)、园区人社职改部门盖章申报。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参评职称。

  三、资格审查程序和审查要求

  (一)资格审查程序

  1.高级职称申报审核程序

  (1)中小学教师系列、基层(卫生)系列

  个人自审、用人单位初审、各区县(市)职改办形式审查、市职改办复核、年度高评会复审。市职改办本次只对新增申报人员进行复核,以前年度已通过资格复核的,不再重复复核。

  (2)其他系列(专业)

  个人自审,用人单位初审,各区县(市)职改办、市直行政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分别按人事隶属关系形式审查(申报参评人员属各区县(市)的,由各区县(市)职改办形式审查;属市直单位的,由市直行政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形式审查;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形式审查),市职改办对形式审查结果进行确认,省直系列(专业)职改办复核,年度高级评审委员会复审。

  2.中级职称申报审核程序

  个人自审,用人单位初审,各区县(市)职改办、市直行政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分别按人事隶属关系形式审查(申报参评人员属各区县(市)的,由各区县(市)职改办形式审查;属市直单位的,由市直行政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形式审查;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形式审查),各系列(专业)职改办复核,年度中级评审委员会复审。

  (二)审查要求

  1.个人自审。专业技术人才须诚信申报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资料真实、准确、有效,且完全符合申报参评条件,参评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2.单位初审。用人单位须对申报参评人员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证明确认任职年限。用人单位对申报参评人员材料的真伪负责,同时在《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用人单位应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并将其材料按要求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3.形式审查。在形式审查时,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4.资格复核。评委会组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中小学高级教师、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除外)。资格复核须对参评人员材料的完整性、真伪、是否符合相关参评条件负责,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资格复核是资格审查中的重要环节,负责资格复核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书面审核意见应当由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

  5.资格复审。评委会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对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相关参评条件负责,合格者进入评审下一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6.资格审查环节中的责任要求。在资格审查的每一个环节(初审、复核、复审、形式审查等),应明确责任主体,科学分工、具体责任到人。负责审查的各级责任人(含经办人、复核人、审批人等)须实名签署审查意见或结论,要进一步完善资格审查环节责任追究制度。

  四、具体时间要求

  (一)职数审核时间

  全市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特殊情况评审职数申报提交时间为7月15日前,其他情况的职数申报应在8月14日前完成。

  (二)材料报送时间

  2020年度全市中(委评)、高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集中报送至市职改办的时间为8月21日至9月21日(工作日,见附件13)。市级各中级评委会收材料时间由各评委会确定发布。

  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专技人才在9月30日及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材料,也不接受其申报参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申报参评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时间计算到12月31日)。个人申报参评材料的有效时间均为材料报送日,即2020年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0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参评材料报送时间由市职改办确认,但不得迟于9月30日,材料有效时间比照执行。

  (三)评审时间

  1.评审方案备案时间。各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须在开评前10个工作日向省、市职改办报送年度职称评审方案。

  2.评审完成时间。2020年度全市各中、高评会评议投票工作完成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以前。

  3.评审结果公示和备案时间。年度中高评会评议投票工作结束后,各中高评会日常办事机构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备案时间为评审结束日加5个工作日。各中高评会日常办事机构要按照湘职改办〔2019〕5号文件要求做好备案工作,在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公示及职数无异议人员向省市职改办提交备案。公示等有异议人员由中高评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待处理结束后再另行备案。

  五、年度评审相关要求

  (一)评审通过率及职数控制要求

  2020年度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控制在正高40%以内(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40%,小数点后去尾数),副高55%以内(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55%,小数点后去尾数)。中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控制在90%以内(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90%,小数点后去尾数),在投票表决时,还须将事业单位的参评人员与核准的评审职数(对应申报专业备案表)进行核对,不得跨专业、超职数评审。

  (二)相应职称考核认定工作要求

  1.对依托我省重点学科、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或通过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外引进来湘创新创业从事专技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认定,具有自主评审权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根据相关程序制定考核认定标准、办法和操作方案,报省职改办备案后考核认定相应职称。不具备自主评审权的单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呈报市职改办,由市职改办根据相关程序制定考核认定标准和操作方案(可采取系列职改办年度职称评审认定,也可组织相应评议组考核认定等),报省职改办备案后认定相应职称。

  2.企业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认定表》,并提供社保流水和博士后证书,经所在单位初审、市职改办或省属企业复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省职改办备案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

  3.对引进调入的外省专技人才(含中央驻湘、军队转业)的职称,由用人单位根据政策进行考评认定。市所辖单位引进调入专技人才的职称考评认定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根据实际自行制定。高级职称认定结果由市职改办汇总后报省职改办备案。

  (三)部分系列(专业)实行“凡晋必下”

  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系列、林业工程专业晋升职称对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执行《关于明确部分系列(专业)晋升职称基层工作经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4号)相关规定。

  (四)完善基层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职称实行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当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和教育、卫健、农业农村、林业等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当地基层高级职称评审总量规划及每年度相关系列(专业)评审数量计划,报省人社厅备案。

  (五)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

  按照《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要求,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相关理论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2020年为过渡年,暂不作理论考试要求。自2021年度起,申报参评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的理论考试合格后,才能提交申报参评材料。

  (六)组织民营企业专场职称评审

  2020年为民营企业人才评价服务年,组织开展工业新兴优势产业、地方传统特色产业、高端经营金融经济专业、新文艺新业态领域民营企业高级职称专场评审,具体方案由省职改办另行下发。相关行业领域的民营企业专技人才可自主选择参加专场职称评审或参加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有关参评倾斜条件见附件12)。

  (七)贯通技能人才职称评审路径

  1.高技能人才具备以下条件,并符合相应职称评审要求,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直接对应申报参评相应职称:

  (1)获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参评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2)获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参评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3)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参评相应专业初级职称。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

  3.取得世界技能大赛奖项,或取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由市或省直主管厅局(省属高校)制定考核认定标准、办法和操作方案,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进行考核认定。高级职称认定结果报省职改办备案。

  (八)调整和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

  根据《关于公布全省高级职称新增评审委员会清单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2号)精神,2020年度全省新增17个高评会,其中长沙市新增3个高评会。各高评会组建单位需根据行业、地区或单位实际,抓紧研究制订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报省市职改办和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开展相应职称评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同时面临疫情严峻挑战。各区县(市)、各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中对疫情进行充分研判,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今年职称评审任务圆满完成,为广大专技人才提供人才评价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原文链接>>>http://rsj.changsha.gov.cn/zfxxgk/fdzdgknr/tzgg/rsrc/202007/t20200720_8719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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