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章中使用的黄晓明和angelababy的25张“世纪婚礼”照片,招来了麻烦,二审维持原判,认定侵权!

文章转载自:潇湘晨报

“黄晓明和angelababy世纪婚礼10大看点!”,这是“探探”公众号上于2015年10月8日,发出的一期文章。

文章中使用的25张照片为“探探”招来了麻烦。黄晓明以肖像权被侵犯为由,诉至法院索赔15.3万。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二审判决。

2015年10月8日,微信公众号“探探”发布了题为“黄晓明和angelababy世纪婚礼10大看点!”的文章,文章配图中黄晓明与Angelababy婚礼现场的图片;文章尾部还显示有标红的内容,“看见教主和Ab结婚,你还想做单身狗吗?”,底部显示“探探一款广受女生好评的社交应用”,并附有公众号二维码。

2018年12月7日,黄晓明于进行了证据保全,并通过一审法院区块链存证验证,验证结果显示:与区块链存证文件一致。微信公众号“探探”的帐号主体为探探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为,探探北京公司在其主办的公众号中使用了黄晓明的肖像,且探探北京公司在涉案文章中有明确的商业推广指向,因此一审法院认定探探北京公司涉案文章及配图存在有营销和推广的目的,探探北京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使用黄晓明的肖像取得了授权,故一审法院认为探探北京公司的行为侵犯了黄晓明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责任。

黄晓明起诉后,一审法院综合考虑黄晓明的知名度、探探北京公司的过错程度、涉案肖像被使用的数量、范围、用途、微信公众号影响力及当前的市场因素酌情确定,一审判决探探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探探”内连续三日刊登致歉声明,向黄晓明赔礼道歉,赔偿黄晓明经济损失80000元及维权成本500元,共计80500元。

探探:杨颖没起诉,其他明星也没起诉

一审判决后,探探北京公司向北京四中院提起上诉,尤其指出作为照片共有人的杨颖(Angelababy)没有共同起诉。该公司认为,黄晓明不具备独立的起诉主体资格。在未征得其他人同意前,无权单独完成诉讼。

一审判决缺少必要共同诉讼人,应依法撤销。

探探北京公司代理人认为,涉案文章文字内容仅仅是对黄晓明婚礼亮点的推介。涉案照片中,其他公众人物都没有因此提起诉讼。

涉案照片不涉及黄晓明或其他明星的隐私,也没有对照片进行编辑或其他形式的修改,更没有对所使用照片进行任何贬损性评论,相反有许多褒奖赞美,因此不存在侵犯黄晓明权益的故意或过失。

文章使用了他人拍摄的、已经公开发布于网络空间的黄晓明结婚场景中的照片,虽使用了黄晓明夫妇及其他明星照片,但黄晓明作为公众人物对他人使用其肖像应负担更高的容忍义务。

黄晓明:利用夫妇恩爱形象宣传软件

黄晓明方认为,探探北京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其他人未提起诉讼不代表他人对该公司行为的默认。探探北京公司的的行为侵害了多个人的肖像权,其均有权通过诉讼维权。

从黄晓明方的答辩意见也可以发现当前黄晓明与Angelababy的婚姻状态,没有离婚,在答辩词中明确的是黄晓明与杨颖(Angelababy)夫妇。

黄晓明方辩称,根据提交的公证保全视频中显示的探探北京公司在其APP下载页面首页的宣传语可见,该公司的交友软件主打功能是男女配对交友。但探探北京公司为博取眼球,通过利用黄晓明和杨颖夫妇在社会大众中的知名度、恩爱夫妻的形象及其世纪婚礼的热度宣传其交友软件。

根据探探北京公司在社交软件领域居于领先地位,作为企业应当对自身行为具有更高更严格的法律意识,不能等同于普通百姓的法律认识。

二审维持原判,认定侵权

北京四中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探探北京公司使用的照片虽然是黄晓明与他人的合照,但照片中所涉及的黄晓明的肖像由其个人单独享有,他有权针对侵害其肖像权的行为单独提起诉讼。

探探北京公司系依法成立的商业公司,黄晓明作为知名演艺人员,其肖像具有一定的商业化价值。探探北京公司未经黄晓明许可擅自在自己的公众号文章中使用黄晓明的肖像,吸引用户点击、关注、浏览其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内容,进行商业性宣传,构成对黄晓明肖像权的侵犯,一审认定并无不当。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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