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超市转卖给他人经营后,

对方却带家人来找茬,

声称要 超市退还,

还要退还部分钱,

这是怎么回事?

男子带老人大闹超市,

10月14日,记者来到位于岳麓区近湖六路旁的“一品鲜生”超市,当天早上,这里十分“热闹”。

一名店员回忆,早上7点左右,自己刚到店门口准备上班,就看到一男子带着三名老太和两名老头在店内大闹,“他们把顾客买的菜扔在地上,还抱住收银和秤重的机子不让用。”在门口,有人阻止顾客进店;店内,老人进店后开始大声喧哗,称店内商品“有毒”;老太太不停给店内正在选购商品的顾客作揖,哀求大家不要在这家店买东西……该店员表示,这些行为不仅阻挠了店里正常的经营,也惹毛、吓跑了不少顾客。“老人家堵在门口,大家也不敢进,都怕被碰瓷。”

除此之外,男子还曾于10月7日和13日带领一票老人上门做过类似举动。监控画面显示,10月13日,这名男子进店后连续在多个卖零食的区域辗转后,疑似有从衣服中掏东西的动作,随后将一瓶牛奶摆到收银台“讨说法”,称店里的牛奶过了期。董女士无奈表示:“他根本没去过摆放牛奶的柜台,这瓶牛奶从哪里来的?”之后,一直声称要向有关部门举报的男子以“消费者热线没人接 ”为由中断了自己的“维权”之路。

这名男子究竟是谁?2019年7月,董女士夫妇将一家位于开福区双拥路的“田园香”生鲜超市以4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一名陈姓男子。转让部分包括店内物品、品牌使用权、房屋租期、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的使用权,以及房租押金。同时,董女士方会在10天内带陈先生熟悉店内的业务,帮助培训指导员工,以及协助完成相关事务。

“但是,那人因经营不善而亏本了,找他的爸爸妈妈甚至爷爷奶奶来我店里影响生意。”董女士表示,超市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转让,经营者理应自负盈亏。经营不善却要求前任补偿经济损失的诉求“不可理喻 ”

回应:盘来的超市经营不善

在“讨说法”的过程中,陈先生曾向董女士夫妇发来了包含威胁意味的短信。其中控诉道:“(店子)生意好时,值八十万,生意不好,只值二三十万。你把店子47万给我,你内疚不?”短信中称如果被逼急,将杀光他们的家人,而后自杀。

14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田园香生鲜的经营者陈先生,他说,认为董女士“营销方面存在欺骗行为。”

他说,在考察期董女士向他展示了不实的经营状况,“她(口头)说了营业额,一天能赚500 元以上。”陈先生介绍,现在店内一天的营业额只有四五千元(其中利润率约 10%)。他表示接到店后,“殚精竭虑,全部的资金(被)榨干”,无力再经营。在发给董女士夫妻的短信中,陈先生商量着:“30几万给我,我还可以原谅你们,毕竟我身边还可以留点资金。”

此外,他表示董女士方没有履行相关“义务”:认为对方没有帮助自己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导致自家店被罚款。

对此,董女士丈夫蔡先生解释,已在前期帮助其办理了营业执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证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是件很方便的事,但是他就是不去办。”

陈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的诉求是将超市退还,同时董女士方退还20万元。“我亏了27万就不要了。”

此要求遭到拒绝,目前,辖区警方已经多次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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