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美国大选,电视上说有500多张选举人票,哪个候选人获得超过一半选举人票则当选。那问题是,所谓选举人票究竟是个具体的人还是指一个概念。比如某个州有十张选举人票,则民众投票的目的是选出能投出这十张选举人票的10个人后再由这10个人去投票选总统,还是指这个州占有“10”个席位,获得民众选票最多的候选人获得这十个席位?

一般来说,美国每dao个州的选举人人dao数同该州在国会专的参众议员总人数相等属,全国共535人。加上专为哥伦比亚特区设置的3张,共538张选举人票。

一州为一个选举人团单位,选举人虽说是代表本州投票,但他只是个投票机器,因为根据“胜者全得”原则,美国全体选民在总统候选人之间投票,随后各州统计每名候选人在本州所获实际选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即获得本州全部选举人票。选举人必须根据选民的这个结果,将选举人票全部投给这个候选人(除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俩州)。比如你说的, 某个州有十张选举人票,选民选举总统时,A候选人本州的得票超过50%,则十张选举人票全部归A候选人所得。这也就是你说的后一种情况。

大体上每个州确定选举人要经过提名和选举两个环节(有两个州不一样),每个州的选举人名额与这个州的人口有关,严格来说是以近期该州的人口普查做参考。结果就是每个总统候选人所属的政党以州为单位提名一份选举人名单,这份名单上所有的人都要宣誓将会投票给自己党内的候选人(即选举人不可以反水投票给党外的候选人),但只有26个州在法律上规定了选举人不可以反水。所以有几个总统候选人,具体到某个州就会有几份选举人名单。到了总统大选日,每个州的选民投票决定该州选用哪一份选举人名单,没错,一人一票选出这份名单。到最后(好像是大选月的下一个月)每个州的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投票选出未来的总统和副总统。严格的来说,大选当日并没有确定哪个候选人已经被选定为总统,但大选日统计每个候选人获得的选举人票数时,过半数的(270票)候选人即可宣告获胜。因为前面说了既有宣誓也有法律规定,选举人在投票选总统时一般不敢反水。但好像200多年的美国选举历史确实出现过罕见的”不忠选举人“,不过他们没能创造历史,这些人没有影响过选举结果,但是我觉得未来不能担保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候选人大选日险胜,却被那些打法律擦边球的反水选举人给反转了,哈!

在这还想多说一点,美国应该不可能出现严格意义上的独立候选人,想当总统的人如果是无党派的,他必须得成立一个党,还要每个州都有相应的人愿意被你提名为选举人,即你要逐个州拿出一份选举人名单。要办到这些以及后面的一系列的竞选活动,实在太烧钱了,而且你的党实力也太弱了。不光是独立候选人难,就是小党派,基本上也没得玩。不过,我觉得如果将具体的选举人变成虚的,那又会变成完全不同版本的美国大选了吧,因为选举人票数变成代表一个州的权重,变成了纯粹的数字,和党派无关了。所以说呢,现在的美国总统基本上就从两党里选。美国那些开国大佬们设计的这么一套烧钱又烧脑的游戏规则,确保了他们要选的人都是从精英阶层里挑选出来,这应该是个优点,但也有些局限吧,再说下去就深奥了,也不想深究了。

美国选举人票制度是如何诞生的?

美国总统并不是由美国公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而是实行选举人票制度,先由全体选民在各自所在的州投票,选出选举人,然后再由各州的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根据该州一人一票的投票结果投票选出美国总统,这些参与直接选举的选举人所投的选票即为“选举人票”。

选举人票一共538张。美国50个州不论人口多少,每个州都有2张固定选票,首都华盛顿特区则有3票,即为103张票。余下435张票按每州的人口数分配,人口越多的州拥有的选举人票也越多。根据美国法律,选举人只是投票机器,他们必须按照该州选民的投票结果来投票。除内布拉斯加州、缅因州外,凡赢得该州民众普选的候选人即赢得该州的所有选举人票,因此率先获得270张选举人票的候选人即当选美国总统。

选举人票制度可说是美国所特有的,但在这种制度之下可能出现候选人虽然拿到全国多数票数却仍落选的情况,与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有所背离,因此改革选举制度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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