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体业主及租户杜绝高空抛物的公开信

尊敬的中海梅溪湖壹号全体业主及租户:您好!

正值全国抗击新冠肺炎防疫战之际,2020年2月18日晚上19:50左右,一期A区2栋业主刘胄先生外出取快递回到楼底下时被2栋高层抛下的筒子骨砸中头部,满脸是血,面部眉骨处缝了三针,颈部锁骨受伤,万幸的是几厘米距离让刘胄邻居这位福人身体无大碍后福不断,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物业公司负责人及管家和业代会楼栋长第一时间上门看望慰问了刘胄先生。今天我们收到了刘夫人颖晔女士的信函,业委会主任立即将此信转发至业委会工作群,委员们一致表示要与中海物业高度重视此次事件,广泛宣传高空抛物的危险性。在此,我们共同致中海梅溪湖壹号全体业户一封公开信。

一、真诚慰问受伤业主刘胄先生,祝愿好人一生平安必有后福;真心感谢致函给我们提出两点合理建议,深表谢意!

二、郑重正告全体业户不能高空抛物,高空抛物将会有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126条和《侵权责任法》第7条、第16条、第85条、第87条明确规定了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法发(2019)25号《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落案件的意见》第二条条第五款明确规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使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法不容情,法无儿戏,拜请各位业主教育小孩和劝导老人一定不能高空抛物。

三、拜托各位业户主动检查自家阳台构筑物或者物品是否松动,清查整理自家阳台是否有风吹下坠的物品,杜绝一切可能的坠物现象。

四、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继续加大高空抛物危害性的宣传力度,警醒业主时刻紧绷这根弦,关爱别人的生命,就是关爱自己!业委会、业代会、监委会将依照程序征询业主意见,与物业公司共同商讨增设小区高清监控事项,监督管理,切实杜绝高空抛物行为。

顺祝全体业主及家人战胜疫情、身体健康!宅居家中平安幸福!

中海梅溪湖壹号业主委员会

北京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长沙梅溪湖壹号管理处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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