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车时双方签订合同,车辆过户,所有权转移,这是一个常规的买卖流程,每一个环节都必不可少。然而,最近《905交通热线》栏目就接到了一位谢先生的求助,他在不了解车辆归属的情况下找朋友购入了一辆二手车,结果在使用中牵扯出了一连串问题,让他倍感头疼。

信朋友,合同签得很“随意”

谢先生是一名驾校教练,2019年10月,他从朋友那儿听说长沙市辉翔驾校有一批教练车出售,于是他便联系上了在辉翔驾校当教练的朋友甘先生,并通过他购入了一辆二手车。

然而不清楚车辆买卖流程的谢先生,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在买车的时候只签订了一份非常简易的购车合同, 既没有检查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信息,也没有去完成车辆过户。这时的谢先生并不知道,事实上他买的这辆车的所有方并不是辉翔驾校,而是另外一家名叫中大的驾校。

今年三月中旬,中大驾校向车管所进行申请,将谢先生这辆车进行了锁定。谢先生这才察觉不对,赶紧找到了当时卖车的朋友甘先生,但甘先生却让谢先生自己和 辉翔驾校的周老板进行沟通:“合同不是我签的,也没有收到购车款,找我有什么用呢?你要找签合同的人。”

而当谢先生找到周老板,周老板却说他也没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另一方面,车辆所有方中大驾校告诉谢先生,如果想要继续使用这台车,需要支付5000元的余款,4500元的押金,以及500元的解锁费。

本想着买一辆属于自己的教练车,好好工作,却不曾想遇上这种事情,迫于无奈,谢先生找到《905交通热线》栏目寻求帮助。

不是自家的车,为何能做主卖出?

不属于辉翔驾校的车辆,为什么能堂而皇之地进行买卖?中大驾校有理由要求谢先生支付相关款项吗?记者跟随谢先生进行了深入调查。

记者首先找到了卖车给谢先生的甘先生。了解来意之后,甘先生表示自己也非常冤枉,车是周老板委托他卖出的:“我只是临时被抽调到辉翔驾校进行辅助管理的工作,当时周老板因为不在驾校,所以委托我来帮忙处理卖车事宜。”

但是记者看到,在谢先生提供的合同中,甲方一栏明确签上了甘先生的名字,对此,甘先生的回答让人大跌眼镜:“这种买卖不需要签字或者说谁签字都可以吧,应该也不需要签任何的协议。”

随后,谢先生拨打了周老板的电话,希望能和他面谈协商车辆的问题。周老板先是表示没什么好谈的,合同上写的清清楚楚。随后记者表明身份和周老板沟通后,对方却画风突变:“车子不是和我买的,甘先生不是我的员工。”说完随后便挂断了电话。

可是当记者在周老板驾校的另一个校区询问时,其前台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甘先生就是他们的教练,他们的老板就是周老板。

周老板态度强硬,拒绝协商沟通,那么作为事件的另一方,中大驾校方面,又是什么情况呢?

记者之后又和谢先生来到了中大驾校,这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实际上事情比之前想的更加复杂。

原来,谢先生所购买的这辆车,原本属于中大驾校卖给A驾校的一批车辆,目前,这批车辆都是处于余款未结清的状态,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车辆依然归属中大驾校所有。后来辉翔驾校的周老板接手了A驾校,这几台车辆也就转手给了周老板,可周老板又将这些车辆分别卖给了不同的人,其中就包括谢先生。然而从法律层面来看, 这几台车自始至终都还是属于中大驾校所有。

律师:可以退车,建议与首位对接者协商

谢先生意识到车辆所属权问题时,是因为中大驾校对车辆进行了车辆锁定。而关于这个“锁车”的说法,记者采访到了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直属分所所长张卫山,张卫山告诉记者, 按照公安部的规定,车辆办理锁定,必须有法院、检察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不能是个人名义申请,只能是以单位的名义到车管所办理手续。车管所只是按照法律文书执行。

事情发展到现在,由于没有在购车时签订规范合同,谢先生维权之路可谓是举步维艰,那么谢先生到底还能不能拿回车辆的所有权呢?对此记者咨询了湖南清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洋。刘洋认为, 车辆作为动产,应该以交付为主,如果对方存在款项纠纷,合同本身就属于无效合同,谢先生是可以退车的。他建议谢先生直接和与他进行车辆买卖的甘先生协商解决此事。

谢先生表示,自己当时是现金交付,没有收据,拿不出更多能够证明自己确实有交付购车款的行为凭证,不过他也提到,买车时有第三人在现场,可以证明自己的付款行为,他会考虑通过法律措施来解决问题。

编辑丨听听 校审丨肖映 主审丨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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