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就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湖南省医保局联合中共湖南省委外事办、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医保局外交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外籍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 未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医疗机构应当先救治后收费,确保应收尽收;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及时支付。

通知表示,外籍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 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应按规定支付,其余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

通知明确,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外籍人员,留院观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未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由个人负担。 外籍人员集中隔离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

通知还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实时掌握外籍新冠肺炎患者有关信息,妥善做好外籍新冠肺炎患者的救治和费用结算、监测等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国家医疗保障局、外交部、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报告。

来源:三湘都市报

责任编辑丨听听 见习编辑丨冯萱

校审丨姚尧 主审丨白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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