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 2021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全国政协主席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建议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于 2021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

审核:陆术华

初审:唐小龙

编辑:刘思辑 袁思蕾

稿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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