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调度令

  潭雨疫防令〔2021〕1号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国内多地出现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特别是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的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春节将至,人员流动增大,进口冷链食品和货物流量增加,聚集性活动特别是室内活动增多,疫情传播风险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统筹做好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持续筑牢疫情防控坚强防线,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全区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工作调度如下:

  一、落实重点场所防控。区卫健、教育、民政、交通运输、商务、文旅广体、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车站、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游艺厅、网吧、KTV、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以及游览景区、人群聚集场所等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应急预案,落实戴口罩、查验健康码(“扫码+亮码”)、设置并遵守“一米线”、测体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同时,做好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服务引导和健康核验工作。景区实现限量、预约、错峰入园,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75%。区教育局要在寒假放假前,组织辖区各学校开展宣传教育。自1月12日起至寒假结束,全区教育系统师生员工不得出境或跨省域旅游、聚会等。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出省,需第一时间向单位(学校)报告,详细登记出行时间、目的地、同行人员等信息,同时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回潭实行销假制度,必须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

  二、落实重点人群管控。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兜底作用,认真做好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解除隔离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摸底排查、信息登记和日常健康监测等工作,督促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了解、核实和报告。各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来(返)潭人员的摸排、登记、管控等职责,对辖区内2020年12月15日(含)后有河北省石家庄市和邢台市旅居史的相关人员进行排查。

  三、落实聚集性活动管控。严格活动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暂不审批马拉松等人员密集型活动,强化活动举办地属地责任,督促活动有关单位落实防控责任和防控措施。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要加强大型活动规范化管理,各类会议、培训、活动等,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原则上不举办大型现场会议、培训及年会、团拜会等人员密集型活动,严控农村酒席、庙会灯会、文艺巡演等活动。100人以上的活动,非必要不举办,确需举办的,承办单位和承办场所应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50人以上活动应当制定防控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不符合疫情防控和安全要求的活动不予批准。

  四、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广大市民要提高个人风险防范意识,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一米线”等卫生习惯。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做好个人防护。鼓励春运期间错峰返乡,倡导在当地过年,减少走亲访友,尽量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封闭场所,提倡网络拜年。持续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近期如非必要,请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提前了解当地防控要求并做好个人防护;返潭前,应及时主动向属地村(社区)报告,并按照相关防控措施执行。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身体不适,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14天内旅居史。全区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工作人员要做好带头示范作用,尽量减少非必要的出行出省,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中共湘潭市雨湖区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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